广西发布沿海港口船舶通航安全及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浏览量:2215 字体大小: A+ A-
广西沿海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今后将有更加明确具体的管理规则。2011年10月25日,广西海事局正式对外公布了《北海港水域船舶通航安全与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钦州港水域船舶通航安全与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防城港水域船舶通航安全与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据介绍,上述规定将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行。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北部湾经济区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广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也高速增长。据统计,2010年,广西沿海港口(北海港、钦州港、防城港)船舶进出港口数量、码头货物吞吐量较2005年翻了一番。随着广西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高潮的到来,到2013年沿海港口吞吐量预计将突破3亿吨。
而在未来几年内,随着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钦州中石油炼油厂及10万吨级码头、北海的石步岭港区国际客运码头等多个大型项目的建设,广西海上运输的货物种类、数量以及水上水下活动将急剧增加。
在孕育着巨大发展契机的同时,也意味着北部湾海域船舶通航秩序的安全监管和海洋环境污染风险存在着极大的压力。随着安全管理形势的不断变化,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有针对性调整和规范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行为非常必要。
广西海事局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式,有针对性调整和规范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行为组织编写了《规定》。《规定》有效地整合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形势,新需求,颁布了适合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上述规定的调整对象为“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水上水下活动的船舶、相关单位及人员”,适用范围针对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域的具体情况,对港口监管水域和船舶报告线划定并予以明确。
据广西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确定了船位报告制度的实施。对实行分道通航,维护船舶进出港航行秩序和船舶停泊秩序都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加强了港口水上水下活动、防台工作、沉船沉物打捞、安全保障工作和港口应急反应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最近国内外关注度颇高的海洋环境污染的问题,上述规定中也专门制定了加强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管的条款。加强港口应急反应工作。明确船舶、设施、码头在日常安全与应急反应当中的责任义务,以及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后应该采取的行动。同时,将海事管理机构在应急处置问题中的具体要求在《规定》中再次明确。
该《规定》的发布将有效维护通航秩序、疏导船舶交通流、规范船舶防污染管理,解决当前沿海港口突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提高航运效率和保障安全,它对于提升海事监管能力、服务地方经济、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海洋事故、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