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验证工作正式开启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浏览量:565 字体大小: A+ A-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根据IMO《防污公约》附则 VI 修正案要求,2023年1月1日前,每艘5000总吨及以上的碳强度评级船舶须在船保存经验证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III部分以及符合性确认书。
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海危防【2022】164号),明确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和碳强度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并授权上海海事局具体负责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验证及符合性确认书发放等有关工作。
为全面做好履约准备,本期小编将重点介绍一下SEEMP的配备、编制和验证要求,一起来看一下吧~~
问:什么是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答: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核心在于制定适用具体船舶的能效措施并有效实施,旨在帮助海运业实现MARPOL公约附则VI中的碳强度目标,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公司在船舶管理中采取改善船舶能效和碳强度的措施;二是明确船舶用于数据收集和报告的方法;三是明确船舶达到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报告方法。
问: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配备要求有哪些?
答:SEEMP Part I:2013年开始,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配备。
SEEMP Part Ⅱ:2019年开始,要求50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除应持有SEEMP Part I,还须配备经主管机关验证的Part Ⅱ,并核发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符合性确认书》(以下简称“COC”)。
SEEMP Part Ⅲ:2023年开始,要求5000总吨及以上的碳强度评级船舶除应持有经验证的SEEMP Part I、SEEMP Part Ⅱ及其COC,还需配备Part Ⅲ并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验证取得相应COC。
哪些船舶需编制SEEMP Part Ⅲ?
根据IMO 《防污公约》附则 VI 修正案要求,每艘 5000 总吨及以上持有国际能效证书散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滚装货船、气体运输船、液化天然气(LNG)运输
船、滚装车辆运输船、客滚船、兼用船、邮轮、冷藏货船,需满足CII要求,并编制SEEMP Part Ⅲ。
如何编制SEEMP Part Ⅲ?
船舶应根据《202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编制导则》以及《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Ⅲ部分模板》编制SEEMPPart Ⅲ。对于需要进行年度能耗数据修正的船舶,应当列明与航次调整和能耗修正相关的数据收集方法,未予列明的,在年度能耗数据核查和CII评级时不予采信。
对船上现有的能效管理计划应做哪些改变?
船舶应根据《202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编制导则》,对持有的SEEMP第Ⅰ部分、第Ⅱ部分开展自查。经自查符合要求的、由中国船级社验证的SEEMP及其核发的COC仍然有效,经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应修订其SEEMP相应部分。
使用货物作为燃料的船舶,如LNG、甲醇运输船舶等,应修订SEEMP的第Ⅱ部分。经修订的SEEMP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验证取得相应COC,并保存在船。
SEEMP的验证种类有哪些?
符合以下情况的船舶,应当向上海海事局申请SEEMP验证:
SEEMP Part I,Part Ⅱ
船舶投入营运前;船舶发生重大改造;船舶变更负有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由外国籍转为中国籍的船舶;或者其他情况需要对SEEMP验证的。
SEEMP Part Ⅲ
1. 初次验证:同SEEMP Part I,Part Ⅱ验证条件;
2. 定期验证:自愿更新SEEMP或者至少每三年一次更新SEEMP的评级船舶;
3. 附加验证:主管机关对SEEMP实施情况审核发现问题的;年度营运碳强度评定为E或三年连续为D的评级船舶。
定期验证的船舶应于SEEMP中三年实施计划结束前三个月内向船舶能效管理中心申请验证;年度营运碳强度评定为E或三年连续为D的船舶应制定经可行性评估的整改行动计划并纳入SEEMP,于评级当年4月30日前向上海海事局申请验证。
问:船舶现在需要做哪些准备?
船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做好SEEMP自查和编制工作,即日起,通过“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系统” 网址:
{非本站网址}/Seecc
将验证材料提交至上海海事局进行验证,验证材料清单见下图。
问: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有哪些?
答: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系统(SEECC)的总体操作流程包括:
1)公司注册
2)船舶管理
3)船公司用户管理
4)SEEMP申请填写及提交
5)SEEMP补正或修正
6)获得证书
具体流程及操作注意事项,请至管理系统首页下载。
来源:上海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