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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雯:我国应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李晨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浏览量:1174   字体大小:  A+   A- 

         5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建议,在不增加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基础上,通过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下同)、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理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判决标准的迫切需要;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赵雯说。

她向记者解释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

首先,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亟待理顺。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是“1+3+21”的专门审判机构与内设于普通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行的双轨体系。专门审判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3个知识产权法院和21个地方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地方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双轨体系中存在管辖范围交叉、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构筑以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为唯一终审机构的、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迫在眉睫。”赵雯说。

其次,知识产权终审判决标准亟待统一。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大、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加之二审法院分散、管辖范围交叉、专业法官数量不足,技术类知识产权终审判决标准难以统一。

赵雯认为,由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创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特别诉讼程序,可从根本上解决终审判决标准不统一难题。

再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亟待加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亟待提升,都彰显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

“目前条件和形势下,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可行的。”赵雯说,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应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

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承担知识产权终审责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审理机制;依托巡回法庭、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构筑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必有提纲契领、执本末从、提高效能的推进作用。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产业门类众多,赵雯建议,参照国际成功经验,在全国设立若干个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派出机构,行使相应的司法权力,对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实施监督指导。“这将有利于提高诉讼时效,减轻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办案压力。”

她还建议,增加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在现有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基础上,通过整合目前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增设若干中级法院层级的地方知识产权法院,以便于跨区域集中管辖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来源:中国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