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重启锚地供货业务 首单实践业务成功开展
作者:记者 宓妤霖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浏览量:2897 字体大小: A+ A-
7月17日下午6时许,物资供应船“安达供水6”装载着缆绳、水泵等物资抵达虾峙门外锚地,通过人员“非接触”方式,用吊机将货供应到土耳其籍散货船“马摩拉”轮上。 从市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指挥部获悉,这是我市应对疫情影响发布《锚地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后开展的首单综合供应业务,也意味着我市受疫情影响部分暂停的锚地供货业务按下了“重启键”。
“疫情发生后,我们从防控的角度考虑,在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时暂停了部分业务,只供应油品、淡水、伙食等物资,并在供应时探索‘非接触’的作业模式。”据市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沈毅斌介绍,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我市在总结借鉴“非接触”作业模式的基础上,引入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了《操作指引》,要求对每一次锚地供货进行风险评估,采用“非接触”作业模式进行供应。“此次‘马摩拉’轮还加了1200吨低硫油,共完成了价值40万美元的综合补给,为我们全面恢复综合海事业务开了好头。”沈毅斌说。 据了解,《操作指引》明确船舶供应企业为国际航行船舶供应物料前,由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按照海关国际航行船舶布控要求,评估船舶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对评估为重点防控或重点关注的国际航行船舶,船舶供应企业需提交作业方案和非接触作业承诺书;评估为低风险船舶的,提交非接触作业承诺书即可。确认获批后,企业可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业务申报手续。“安全无小事,企业如有违反非接触作业承诺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取消锚地物料供应海关申报资格,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沈毅斌说,《操作指引》明确规定现场操作人员须严格遵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一律采用非接触方式开展物料吊装作业及业务交接,所有人员不得上下国际航行船舶。
“虽然多了一道申报流程,但现在都是网上申报,不用跑,只需多花一二十分钟,能让安全更有保障,这也是提升我们企业的‘内核’竞争力。”舟山港一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芳芳说,很多老客户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选择了在舟山锚地进行补给。锚地供货重启才2天,该公司已接到了2单业务,从这几天的客户联系回馈情况看,很多客户都有意向选择在舟山补给。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