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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规范游艇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舟山游艇产业开始全面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5日    浏览量:847   字体大小:  A+   A- 

        近日,随着舟山市《促进和规范游艇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舟山市游艇产业规范化布局摆上日程。“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细化方案,推动第三方管理平台包括游艇俱乐部的相关建设,促使游艇经营项目的发展。下一步,还将谋划游艇母港、基地、码头的建设。”市文广旅体局副局长徐海说,“《指导意见》为游艇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舟山市的旅游业态从观音文化为主导的人文旅游,向以海岛公园建设为主题的海岛休闲旅游拓展。”徐海说。

今年3月,《浙江省十大海岛公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出台,舟山市作为全省唯一的群岛性地市,力争成为中国海岛旅游典范区和浙江省海岛公园建设样板区。海岛休闲旅游,交旅融合占据重要地位,既是交通途径,又是旅游产品。近几年来,舟山市设计了海岛快吧、跳岛游、帆船跳岛游、水上飞机等交旅融合产品,但规范化的游艇产品依然薄弱。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便是以建设海岛公园为契机,大力培育游艇经济新业态,进一步规范提升游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管理规范的海岛休闲旅游业态和产品,建设国际一流的水上休闲运动基地。

据介绍,目前舟山市已拥有大小游艇百余艘,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意见和经营管理,项目设计、运营情况良莠不齐。根据《指导意见》,由市文广旅体局牵头组建游艇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并统筹规划游艇第三方管理平台(含游艇俱乐部)。各类游艇将纳入第三方管理平台(含游艇俱乐部),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现集约化管理。

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决定着舟山市游艇产业的走向。目前,舟山市对游艇产业科学合理布局、海域资源利用、岸线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市政配套完善等方面均制定相关政策。

《指导意见》规定,游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上泊位、陆地干仓、专用修船场、加油设施、配套场馆及其他辅助设施等,所有的建设遵循国家有关标准,满足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相应设施。游艇项目岸上用地面积应与海上泊位数相对应,合理控制陆上配套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公共岸线资源建设游艇公共泊位。各县(区)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游艇项目的条件按程序申报;市级发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文广旅体、海洋与渔业、港航和口岸、海事等部门按职责核准;除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和集装箱专用码头外,其他500吨级以上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泊位码头项目,由市级核准。游艇项目经营者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游艇运营管理活动。游艇未办妥船舶检验、登记和运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项目一旦核准并设立,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变更土地用途。

“随着游艇产业越来越规范,游艇项目不再局限于海钓、游览等产品。以后游艇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消费方式,就好比现在年轻人聚会去KTV、酒吧、宾馆饭店,以后可能会包艇出海,直接移到游艇上举行。”对舟山市游艇产业的未来,徐海充满信心,“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我们要与长三角区域城市扩大游艇旅游合作,搭建长三角游艇在舟山的消费平台,促进游艇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舟山新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