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同盛集团4.86%持股无偿划转,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浏览量:1088 字体大小: A+ A-
1月6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发布公告表示,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将持有上港集团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同盛集团将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398,551,139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
上港集团表示,该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抄送上港集团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由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内容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2019〕49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 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二)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398,551,13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前,上海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7,267,201,090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36%。同盛集团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1,125,271,248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数量为 7,665,752,229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3.08%。上海市财政局直接持有公司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4%。同盛集团不再持有上港集团股份。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导致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对上港集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来源:港口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