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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 外国籍人员可在海南申办中国船员证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浏览量:570   字体大小:  A+   A- 

 10月29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11月1日起,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分级管理,船舶弹性配员等全国首创管理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及海员管理制度集成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据悉,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落地以来,海南自贸港新增国际运力占到全国新增运力的三分之一,海员需求量不断扩大,多家本地航运企业出现了船员招聘难、“用工荒”现象。为了解决相关问题,海南海事局组织制定了《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年龄在16至65周岁(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符合相应健康要求的外国籍人员都可凭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来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培训、考试以及申请相应的船员证书。《办法》允许持有与我国互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国家船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职务的晋升和船员证书再有效的培训、考试。

据悉,海南海事部门致力于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船员管理机制。在培训机构管理方面,首创了全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ABCD四个等级分级管理,并对AB级培训机构免于实施《船员培训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取消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取消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必须自有限制。

在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方面,考生可在海南自主选择培训考试模式,允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在不超过1年间隔时间内完成,学员可自由选择培训和考试时间。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实施远程教学。持有经我国认可的境外海事主管或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驾驶资格证明的人员,可直接换发游艇驾驶证件,证件有效期从原有的5年延长至10年。

为助力中小航运企业生存发展,新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首批公布了基本涵盖海南主要港区及船舶旅游活动水域的16个“特定水域”,综合考虑海南实际对客船和一般船舶最低安全配备船员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同时,在全国首创科学灵活的“弹性船舶配员机制”,特殊船舶可向海事部门申请有别于一般最低配员标准的船舶弹性配员签注。

据统计,实施新的配员标准后,将对三亚辖区特定水域277艘旅游客运船舶配员产生显著影响,预计年均可为该区域相关旅游航运企业节约人力成本8000余万元,进一步激发航运市场活力,助力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航运业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