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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BIMCO 2022定期租船合同排放交易计划配额 (ETSA) 条款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浏览量:313   字体大小:  A+   A- 

 BIMCO 现已发布其2022年定期租船合同排放交易计划配额 (ETSA) 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内的排放交易计划 (ETS) 下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责任和成本分配。

 
背景
ETSA 条款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提供和支付燃料的一方还应负责提供和支付排放配额,以涵盖该燃料排放的温室气体。船东必须监控船舶的排放,并向租船人提供相关排放数据和计算依据。租船人必须从船东那里获得他们需要的数据,以计算其排放所需的配额。因此,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合作对于确保及时共享数据和信息以遵守上述强制性义务至关重要。ETSA 条款的工作原理是转移配额,而不是向所有者补偿配额成本,以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复杂性。同时,该条款背后的基本原则是,它要求租船合同双方进行合作与协作。
 
ETSA条款的起草特别考虑了EU ETS,这可能是第一个适用于航运的方案。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全体大会投票通过了针对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14日提出的气候立法草案(Fit for 55)中的三项关键性草案的立场,分别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修订、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条例和关于建立社会气候基金的条例。航运被纳入EU ETS。尽管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立法的最终文本尚未确定,但预计将从2023年1月1日或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在缺乏“全球”计划的情况下,本条款也适用于其他正在拟定中的计划,例如,在中国、日本和英国。
 
定义
为了便于阅读,本条款列出了两个定义——“排放配额”和“排放方案”。
 
“排放配额”是指主管部门根据“总量管制和交易”监管计划发放的配额,该计划赋予持有人排放约定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根据欧盟排放交易制度,每项配额都允许持有人排放一吨二氧化碳。
 
“排放方案”是指适用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交易方案。本条款旨在适用于未来可能在世界各地实施的排放计划,而不仅仅是欧盟ETS。
 
范围
ETSA条款规定了缔约方与任何适用的“排放计划”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计划被定义为“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划……由监管排放配额的发放、分配、交易或放弃的适用合法机构实施。”
 
该条款的广泛范围应该确保它仍然具有相关性,因为有更多的计划被实施,以实现碳排放,但也包括任何其他温室气体。
 
权利和义务
在航运中,可以会有许多不同的方式实施合规义务。不同包括:谁将向ETS管理局报告排放量,如何验证报告的数据,以及谁负责购买和放弃配额。例如,在一些方案中,船舶管理人可能负责测量和报告,在另一些方案中,船舶管理人可能是船东,在另一个方案中,船舶管理人可能是就船舶租用作出商业决策的一方,根据定义,该方可以是船东、联营管理人或租船人。
 
由于这些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而且ETSA条款的目的是能够广泛适用,因此它没有包含说明各方应如何履行各自义务的一般规定。因此,各方可能必须遵守对其施加的规定。一些缔约方可能希望包括适当的措辞,并明确解决一方的全部或部分合规可能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
 
合作
第(a)款要求船东和租船人“及时合作和交换所有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促进遵守任何适用的排放计划,并使双方能够计算船舶的排放限额……”。此处的目的是确保无论ETS如何应用,一方或另一方都可以遵守。
 
虽然“软”义务类型,例如“合作”义务和“及时”义务,并不总是有助于争端的解决,但鉴于该条款的广泛范围,它们的灵活性是必要的。随着排放交易计划和报告系统的成熟,如果可能只同意船舶在某些已知的排放交易系统区域内进行交易,缔约方可能希望包括更具体的附件,定义这些交易区域内可能需要的准确文件和时间表。
 
监测和报告排放
第(b)款要求业主监控相关数据并将其报告给“独立第三方”。这假设船东有义务这样做,正如BIMCO指导说明所建议的那样,这可能受到欧盟和英国模式的影响。然而,事实上,它可能并不适用于世界各地的所有排放交易计划。缔约方不妨考虑将措辞修改为“根据适用的排放计划的要求”监测和报告相关数据的更一般义务,并可能有权共同指定一个独立第三方来验证数据和/或计算。
 
配额
正如BIMCO的指导说明所述,(c)款是ETSA条款的主要执行部分。它规定了定期租船人在定期租船期内“提供并支付”与船舶排放量对应的津贴的责任。它遵循的原则是,提供和支付燃料的缔约方还应提供排放津贴,以涵盖该燃料排放的温室气体。ETSA 条款的工作原理是转移配额,而不是向所有者补偿配额成本,以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复杂性。这将由租船人在船东通知租船人上个月的排放配额数量后7天内进行转让。因此,双方必须为配额保留各自的独立账户。正如预期的那样,租船人有权就任何停租期进行抵消,在有争议的停租期的情况下,这会增加船东的整体信用风险。
租船人有义务在收到船东的数据和显示该期间应付配额数量的计算后,每月将配额转入船东排放计划账户。
 
当船舶应重新交付且剩余租期不到一个月时,船东必须向承租人提供估计数量的配额。如果估计数量与实际数量之间存在差异,船东应将超出部分退还给承租人,或者承租人应将差额转移给船东。
 
根据常规定期租船合同,租船人提供并支付燃料费。燃烧这些燃料产生的排放物由租船人负责。当租船人无法使用船舶时,船东在租期内使用的任何燃料的费用必须由船东偿还给租船人。同样,船东在停租期间使用的燃料舱排放的配额必须退还给租船人。这可以通过从随后几个月的配额转让中扣除配额金额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船东将其排放的配额金额转让回租船人来实现。
 
违约暂停服务
如果租船人未能按照本条款的要求转让“任何排放配额……”,则第(d)款赋予船东“暂停履行其任何或所有义务的权利……直到船东收到全部排放配额……”。在暂停服务前需要向租船人发出的5天通知中似乎建立了防止错误暂停服务的安全机制。尽管如此,在实践中,暂停船舶服务也会带来风险,包括根据提单提出的潜在索赔以及船东进一步面临的信用风险。
 
一些船东可能希望探讨其他条款,其中排放配额将由租船人根据合理的预先估计或船上租船人燃料的数量提前存入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托管账户也可用于在有争议的停租期、待解决、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持有排放配额。
 
冲突条款
该条款以“尽管本租船合同中有任何其他条款……”开头,旨在优先于任何其他冲突条款。
 
近几个月来,我们看到对标准格式租船合同进行了修订,并提及了船东因遵守租船人的指示而可能产生的费用、成本和/或费用的补偿。我们可以理解这些条款的目的,尤其是在没有标准公布条款来涵盖环境成本的情况下,就租船合同达成协议。在使用ETS配额条款时,各方应确保明确任何谈判条款的预期优先权,以避免对冲突条款产生争议。

来源:航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