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亿元!这家联合体接获天津港航风电安装平台订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浏览量:371 字体大小: A+ A-
11月30日,天海防务发布公告,2022年11月28日,武汉船机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津重工组成的联合体和天津港航在天津签订了一艘“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风电安装平台”的建造及交付的承包合同。
公告称,2022年11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收到了“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1800T风电安装平台建造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联合体牵头人)和大津重工组成的联合体被评定为中标单位。
本次签署的合同中涉及大津重工承担的部分价格为7.3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1.6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23、202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船舶交付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合同款项按以下约定分五期支付:第一期预付款,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格的 10%;第二期进度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全部生效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30%;第三期进度款,船舶第一只分段上船台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20%;第四期进度款,船舶下水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20%;第五期进度款,船舶建成并向船东交付后,并经船东60日内完成本项目结算后,支付本合同剩余的结算尾款(包括双方确认的加减账款)。
合同规定了双方违约责任,其中,建造方违约责任包括:
1、交付延迟违约
(1)建造方将根据本合同相关的规定交船。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如由于建造方的原因或者任何非船东原因导致船舶完工及交付延迟,将从本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并考虑可允许延迟交付日期后,从第61天开始计算违约金。
(2)迟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0.3%。如果延迟交船超过112 天或违约金达到上限时,船东有权做如下选择:
方案一:解除合同并弃船;方案二:接受0.3%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双方重新商定合理的船舶交付日期。
2、技术性能违约
(1)航速保证
建造方保证船舶实际航速(按照技术规格书,试航时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应进行相关修正后速度)不低于 8.6 节。
(2)起重能力保证
建造方保证起重机实际起重能力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最大起重能力 1800 吨的要求,则合同总金额不受影响。
当试航航速小于7.5节或起重能力小于1600吨时,若船东选择接受建造方对船舶整改,则建造方对船舶进行整改,以满足船舶性能要求,由此所产生的的费用由建造方承担;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则船东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与建造方协商降低合同总金额后让步接收船舶,但建造方对船东的最高让步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3%。
3、在船舶建造及质保过程中,因建造方任意一方原因给船东方造成损失,建造方内部各方成员应对船东承担连带责任。
船东违约责任
1、船东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次和金额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则船东除应尽快支付应付未付合同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起直到向建造方实际付款日止逾期价款的利息,利息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LPR 利率计算。
2、船东延迟支付合同款项超过30天,则建造方有权按超出30天后的实际延迟付款天数顺延交船期。但上述各期付款的延期不累积计算,对交船的延期仅依据付款延误最长的一期计算。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参股的一家综合性施工企业,具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及房建、消防、环保、试验检测、测绘等多项资质证书。天津港航拥有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施工区域覆盖辽宁、河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业务范围包括疏浚吹填、防波堤、码头、市政道路、堆场、海上风电工程、内河航道整治、水利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工程施工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等。2016 年,天津港航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因此,公司判断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来源:国际船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