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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9日    浏览量:581   字体大小:  A+   A- 

航运界网从海关总署官网获悉,2月7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海关总署称,澳门是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两制”实践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内地与澳门贸易持续增长,2022年两地贸易总值为43.6亿美元,同比增长32.9%。内地与澳门海关实施AEO互认安排后,双方AEO企业货物可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服务、优先通关等4项互认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贸易便利化,为推动两地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此次《互认安排》签署是继菲律宾、哥斯达黎加后,今年海关总署签署的第3份AEO互认协议,互认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增加至35个,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不断为广大外贸企业振奋信心,为5019家AEO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海关总署表示,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经济要稳住要求,大力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让AEO合作成为织密织牢合作纽带、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抓手。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海关总署将继续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持续扩大AEO互认范围,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为建设贸易强国贡献力量。

 

据航运界网了解,AEO是英文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直译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在世界海关组织(WCO)2005年度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AEO是在全球97个国家(地区)通行的贸易便利化项目。在国际贸易中,AEO认证的优势是高效、统一的供应链标准和程序,以及降低查验率,减少审核文件及其他方面的要求,为AEO参与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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