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18项政策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浏览量:234 字体大小: A+ A-
9月11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大连市政府出台的《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进行解读。政策共18项,有效期3年,将有效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竞争力,有力推动大连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政策对海运航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增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区域远洋次干线和新开空白航区远洋干线并稳定运营,达到相应挂靠航次的,每年每航线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和稳定运营补贴。对新增南北内贸航线以及符合大连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外贸内支线并稳定运营,达到相应挂靠航次数量的,每年每航线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和稳定航线运营补贴。对以大连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承运人,分3个年度给予60元/标准箱至90元/标准箱不等的奖励。
关于船舶运输企业和航运服务企业的支持,鼓励船舶运输企业落户和扩大运力规模。对在大连开业总运力达到2万载重吨以上的船舶运输企业,分档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增0.5万载重吨以上的自有营运船舶,按船龄给予每载重吨50元一次性补助;以光租方式经营船舶奖励标准按照50%执行。
支持船舶运输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对在大连市注册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船舶运输企业,按年度水运周转量增长幅度,分档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通过对水运企业按照周转量提升幅度进行适当补贴,可提高水运企业增加船舶运力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支持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和发展。对新落户航运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地方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在直接经济贡献范围内给予资金奖励。新落户企业达到大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分档给予800万元至1600万元奖励。对满足条件的招商引资平台按比例奖励。
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全国民营物流5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级的物流企业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辽宁日报记者 王荣琦)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