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船舶事故事件分析与对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浏览量:501 字体大小: A+ A-
2021年,联合石化油气贸易量整体稳步提升,租赁船舶使用量随之大幅增加,日均约200艘租赁船舶(统计口径为提单日之后和卸港日之前)、承运2000余万吨油品航行于全球各地。
针对2021年所租赁船舶发生的20起租赁船舶事故事件,联合石化始终秉承和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支持、事后防范”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第一时间向报送单位了解情况,提供应急处置建议和技术支持,持续跟进,深入分析事故事件原因,向合作方提出了应对事故事件和改进工作的多项举措,防止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为了更好地防范船舶运输风险,本文对2021年联合石化境内外各所租赁船舶发生的20起事故事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系列预防事故事件的措施,以供相关方参考。
事故事件统计
1.按事故事件发生时船舶状态统计
2021年所租赁船舶发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15起发生在船舶系泊期间,占75%,5起发生在船舶航行期间,占25%。
2.按事故事件的发生时间统计
2021年所租赁船舶发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一季度发生4起,占20%;二季度7起,占35%;三季度3起,占15%;四季度6起,占30%。另外,3月、4月、5月、8月和11月分别发生3起事故事件,是事故事件发生频次较高的月份。
3.按事故事件类型统计
2021年所租赁船舶发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6起机械故障、5起船舶碰撞、3起与系泊作业相关、2起与货物操作相关、2起为码头管线溢油、1起为海损以及1起其他类型。其中,机械故障类事故事件占全年总数的30%,碰撞事故事件占比25%,占比相对较高。
4.按发生事故事件船舶的船龄统计
2021年所租赁船舶发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6起为船龄10年以下船舶;12起为船龄10-15年船舶;2起为船龄15年以上船舶。其中,船龄10-15年船舶发生的事故事件占比高达60%。
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事故事件开展原因分析,通过分析认为,存在如下原因。
1.船舶在港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
2021年,共有15起、占比75%的所租赁船舶发生事故事件发生在船舶在港和系泊期间。事故事件的类型包括断缆、碰撞、装卸货操作和码头溢油等。
分析其比例较高的原因:一是由于船舶在靠离泊时,受到来自本船、环境和其它船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对船舶推进系统、控制系统和各关键设备的可靠性和驾驶人员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船舶装卸货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水平有待于提高;三是码头设施的可靠性、码头人员专业技术、船岸沟通等存在一定问题。
2.海况和极端天气复杂难测
根据国内外船舶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的数据和资料,复杂海况和极端天气是船舶安全事故重要的客观影响因素。比如我国近海寒潮主要出现的每年3月、4月和11月以及长江干线汛期的6月、7月、8月和9月是事故事件的多发易发时间。
3.船舶机械故障及碰撞
根据ITOPF(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2010-2020年的统计数据,44%的溢油事故由船舶碰撞导致。2021年所租赁船舶发生的20起事故事件中,6起机械故障、5起船舶碰撞,占全年事故事件总数的55%。从统计数据来看,因船舶及其管理公司安全投入不足、日常设备维护不到位而造成船舶机械设备难以维持良好工作状态是事故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4.船龄对事故事件影响较大
船龄10-15年的船舶发生事故事件的数量占2021年全年所租赁船舶发生事故事件总数的60%,对10年以上船舶,此比例升至70%。随着船龄的增加,船舶结构趋于老化、设备维护保养困难,同时,部分船舶管理公司在维护保养方面投入资金不足、管理方面缺乏足够经验和风险管控,而常态化疫情使得情况更加严峻。
应对措施
一般而言,事故事件的发生都有其规律性,因此,有效的常规应对措施包括:一是实施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制度、合约等形式明确相关方和相关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推行标准化规程,从而使各级岗位人员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三是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各级岗位人员的履职能力;四是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检查,督促制度落实,检查发现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五是正确对待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调查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持之以恒。
对于租赁船舶事故事件的预防,提出如下针对性措施:
1.加强船舶在港作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船方、码头方沟通协调,就船舶在港作业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完善。
一是借鉴国际同行业良好作业实践,统一船舶在港作业操作规范,制定并细化检查问题清单;二是加强对船方和码头的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强化现场作业、设备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三是按照规范和标准对码头进行安全投入,杜绝设计隐患,及时识别现场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四是针对码头船舶在港作业安全管理流程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流程;五是加强码头船方的业务交流,开展员工船舶在港作业培训,提升员工沟通效率和业务技能。
2.提升复杂海况和极端天气研判和预警
一是码头加强恶劣和极端天气对作业影响的分析,针对码头风浪、海流等自然条件及历年出现的事故险情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规律,制定应对措施,加强风险研判与防范,以便更好指导和保障码头作业安全;二是针对长江汛期增加的海事安全风险,组织专业人员对海事机构发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研讨,制定长江航段航行及沿江码头系泊的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并向用船单位提供。
3.重点关注船舶关键设备
一是在船舶安全准入审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与事故事件密切相关的船舶推进系统、机械设备、航行安全及高级船员资历等,严把船舶准入关;二是识别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缺陷项和其他存疑项,要求船舶管理公司澄清,补充提交其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审核和跟踪其在船上的落实情况。
4.区别对待不同船龄的船舶
经分析,船龄超过10-15年的船舶具有较高风险,因此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船龄超过10年的船舶,加大对船上关键设备缺陷的审查力度,向船舶管理公司传递加大安全投入的压力;二是对船龄超过14.5年的船舶,适当扣减其准入审查分数;三是对船龄超过15年的船舶,要求必须持有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签发的船体CAP(状态评估程序)1级证书和机械设备CAP 2级证书;四是加大对船龄超过10年的船舶开展登船检查的力度。
5.加大船舶管理公司的管理评估
20起所租赁船舶发生的事故事件涉及的船舶管理公司,一部分是公司期租船和业务较为频繁的船舶管理公司,另一部分是需要管理提升的船舶管理公司。
为了掌握船舶所属的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建立了船舶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评估工作计划,按计划对期租船和业务较为频繁的船舶管理公司开展安全管理评估(MR/TMSA),2021年发生船舶事故事件的船舶管理公司均涵盖在内。评估报告将规范管理,进行归档、分析和分享,以此加强船东交易对手准入和船舶安全准入后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管,促进其管理提升,进一步保障用船单位利益。
6.推进船舶审核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该系统中将搭建专门的事故事件功能模块,船舶审核人员均可在系统中录入所用船舶发生的事故事件情况。这些事故事件将在船舶准入安全审查过程中再次提供给船舶审核人员,以便其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船舶及其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随着事故事件数据的积累,将利用船舶审核系统以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式跟踪、分析和统计事故事件的经验和教训,防范和化解事故事件风险。
来源:中国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