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浏览量:418 字体大小: A+ A-
中国作为世界海洋大国,已拥有2.78亿载重吨的海运船队,位居世界第二位。
深圳国际海事研究院院长陈继红教授认为,深圳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优势,又正值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和深圳国际航运中心之际,为加快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深圳落地带来重大契机,深圳应顺势而为。
陈继红说,大量的中资船舶悬挂方便旗,对我国带来负面影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资方便旗回归问题,早在2007年就开始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后来在上海、广东、天津等各大自贸区继续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这些政策均仅在税收等问题上进行局部调整或零星改革,缺乏系统性、集成式创新改革。
现实困难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一是国际化的监管理念不足;二是税收制度争议与长期困扰;三是完善系统的制度无法配套。
民盟深圳市委会副主委、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张晗说,深圳参考借鉴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经验,作为当前全球第四和第五大船舶登记注册地,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实施优惠的政策和提供良好的登记服务,吸引船舶登记注册,进而为船舶提供融资、保险、买卖、建造、检验、交易、经纪、船员服务以及物料供应等衍生服务,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和自由港快速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服务全产业链和发展体系。
两位专家认为,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深圳落地,吸引中资船舶回国登记意义重大。深圳作为全球第四大集装箱港口城市,港航物流生产运营世界领先。国际船舶登记是最基本、最关键的航运要素,对深圳港航功能提升和高端海事服务转型升级有着先导性和根本性作用。
针对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如何在深圳落地,两位专家建议,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先试示范区,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集成创新的开辟特殊空间。
构建“深港合作”基本理念。在“一国两制”方针和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基础上,依托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优势,优化海事制度顶层创新设计,形成“深港合作”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深港两地打“组合拳”,建立海事联办制度,共同打造“中国深圳”“中国前海”和“中国香港”国际船舶注册港,构建大湾区国际航运服务组合港和自由港,试点大湾区国际船舶注册、引航、融资、服务、管理等海事一体化模式。由此不但能有力支撑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和深圳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更能有效巩固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推行“出口+退税”监管模式。建议参照海南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和2019年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最新船舶登记政策,在深圳国际船舶登记的船舶按照境外船舶监管,实施出口退税,免征船舶进口关税、船舶购置增值税等税收。
进行系统创新性配套政策改革。一是船检市场开放。放开国际船舶检验服务,推进国际船舶检验品质认可制度,实现船舶检验自由。二是减少行政限制。取消船龄限制,借鉴或者引用香港船舶注册品质管理制度即可。三是推行保险自由。在按照境外船舶监管下,允许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航运保险而不受限。四是完善优惠政策。探索试点国际船舶登记下的船舶开展深圳港沿海捎带、实施强制引航、船员税收优惠以及与香港高端航运服务融合等配套优惠政策。
切实完善各类改革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机制保障。考虑在深港合作的总体机制框架下,推动深圳特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系统性地创新,推进深港两地国际航运服务一体化。二是做好立法保障。深圳特区关于国际船舶的立法,应该发挥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优势,推进“深圳特区国际船舶登记条例”等系统性创新,务必完善国际船舶登记的配套政策。三是重视智力保障。特区政府层面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深圳国际海事研究院智库建设发展,加快本地高校设立国际航商学院;积极引进国际海事高端专家人才,为深圳特区国际船舶登记和航运服务提供可持续的智力支持。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