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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邮轮补贴1亿!青岛出台新措施支持邮轮旅游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浏览量:308   字体大小:  A+   A- 

作为2023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的重要板块,山东邮轮旅游发展论坛日前在青岛国际会议中心齐鲁厅举行。副市长赵燕发布《青岛市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其中购买邮轮运营奖励为全国唯一,新建造邮轮最高奖励1亿元。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发展邮轮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016年,青岛获批成为第四个“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近年来,青岛市将邮轮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沿海资源和产业优势,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为推动邮轮旅游加快复苏、提质增效,日前青岛市出台了新一轮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共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访问港客源奖励。对来青运营访问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自然年度统计入境或入港的邮轮游客人数,入境邮轮游客给予200元/人补贴,入港邮轮游客超过2000人(含)的给予100元/人补贴。

二是始发港客源奖励。对招徕游客从青岛邮轮母港出境或离港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自然年度累计乘邮轮出境或离港游客人数,2000人(含)至5万人的,给予200元/人补贴;5万人(含)以上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三是邮轮常态化运营奖励。每年自青岛始发的邮轮(含转港)以10个航次为奖励起点,在实施游客人数奖励的基础上,对于运营国际邮轮航线且邮轮吨位数在7万总吨位以下的,每满10个航次给予50万元补助,运营满30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于运营国际邮轮航线且邮轮吨位数在7万总吨位(含)以上的,每满10个航次给予80万元补助,运营满30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补助;对于运营国内邮轮航线(含无目的地海上游)每满10个邮轮航次,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30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是购买邮轮运营奖励。对本政策有效期内购买邮轮,且在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将青岛作为邮轮始发港,经营2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50个航次,经审核达到要求后,按照出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新建造邮轮最高不超过1亿元;二手邮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五是首航和首访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第一家以青岛邮轮母港作为始发港运营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第一家引进国际邮轮载客来青访问的邮轮公司、旅行社或船代等企业,均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上述政策与青岛市客源奖励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补贴。下一步,青岛将继续加强对邮轮旅游产业的引导和投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加快邮轮产业发展,努力推动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建设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