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船员法》调研课题组到武汉海事法院调研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浏览量:267 字体大小: A+ A-
1月16日,交通运输部《船员法》调研课题组、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一行到武汉海事法院开展《船员法》前期立法论证调研。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申骞出席调研座谈会并致辞。
陈鹏主任一行参观了武汉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书屋,了解了智慧法院建设以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观看了武汉海事法院宣传片。
申骞副院长对大连海事大学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武汉海事法院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指出交通运输部《船员法》调研课题组专程赶来武汉,深入到船员培训机构、主管行政机关、海事法院,调研内河船员现状,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这对于制定一部立足实际、服务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船员法具有重要意义。申骞副院长针对此次调研提出建议:一是高度重视船员立法的系统性,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二是充分考虑船员立法的复杂性,坚持将解决现实问题与长远规范发展结合起来;三是充分考虑船员立法的特殊性,坚持将船员保护与普通劳动者保护结合起来。
陈鹏主任介绍了交通运输部《船员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并表示,船员队伍作为国家的战略性人力资源,承担着国家经济、民生和重要战略物资的运输。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需要高质量法治保障。《船员法》的制定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利益关系复杂且特殊,需要广泛听取相关单位、专家和船员的意见和建议。陈鹏主任还指出,本次船员立法将在范围上囊括海员和内河船员,在时间跨度上覆盖船员全职业周期,在内容上包括船员管理和船员权益保护。本次《船员法》立法调研将通过梳理现行国内外与船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基于实际可操作性、规范冲突和比较法研究等角度,深入分析现行法的缺失,明确船员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后续船员立法明确方向。
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双方就《船员法》立法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武汉海事法院参会代表踊跃发言并提出建议:1.增加立法的创新性,将《船员法》制定成涵盖民事行政的综合性法律;2.明确《船员法》调整的船员范围,将内河船员纳入《船员法》调整范围;3.明确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与联系;4.充分协调《船员法》制定与《海商法》修订之间的关系,赋予内河船员工资享有船舶优先权;5.建立船员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商事仲裁在涉船员纠纷的应用;6.加强船员工会和船东协会的协商,进一步规范船员劳动合同;7.强化对船员权利的保护,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船员保险机制,增加船员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扩大社保和医保在船员群体的覆盖;8.强化船员义务和责任,特别强化船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9.加强对船员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美娴,讲师于诗卉、姜宇轩,研究生张辰熙、于泓伟、刘艳梅等参加调研。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庭、海商庭、环资庭、执行庭、立案庭、研究室干警代表参加座谈。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