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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发布关于“动明”轮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浏览量:205   字体大小:  A+   A- 

8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关于“YM MOBILITY(动明)”轮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文号:海事明电〔2024〕7号 索引号:2024-79060)。

通报指出,2024年8月9日下午,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YM MOBILITY”轮在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靠泊期间,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爆炸。5月26日,葡萄牙籍集装箱船“NORTHERN JUVENILE”轮在印度洋海域突发火灾。7月19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MAERSK FRANKFURT”轮在印度海域发生火灾。

通报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此类事故险情再次发生。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充分认识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强化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船上各项规章制度,严密防范高温天气引发的船载危险货物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

各单位要加强对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第1、2.1、3、4.1、5.2类等易燃易爆及需要温度控制的包装危险货物,硝酸铵等在装载时货物温度不高于40℃的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汽油等闭杯闪点低于60℃的散装油类,《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第17章中要求液货舱惰化或闭杯闪点低于60℃的散装化学品,散装液化天然气等危险货物的管理。

各危险货物托运人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责任,按要求采取妥善包装、温度控制等安全措施,及时将正确运输名称、数量、危险特性、控制和应急温度(需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通报承运人,并按规定进行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各航运公司要持续健全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货物订舱管理,严格审核货物安全技术信息,强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安全操作管理,特别是要做好危险货物积载隔离、特定货物巡查、应急演练,准确掌握危险货物积载位置及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