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造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这家公司被列入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 浏览量:12 字体大小: A+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显示,舟山宏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被列入“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目前共有17家公司被列入名单。
2025年3月29日凌晨02时51分许,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2号警戒区内,舟山籍散货船“江海直66”轮与宁波籍集装箱船“宁远北仑”轮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江海直达66”轮碰撞后约13分钟沉没。船上13人全部落水。经全力搜救,最终10人获救,3人不幸遇难(包括一名值班轮机员、一名实习大副和一名非船员身份的77岁老人)。
“宁远北仑”轮船首部分船体破损,但所幸无人员伤亡。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00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事故调查,舟山宏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且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二)款“所管理船舶发生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且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经调查发现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规定,将该公司列入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事故经过
2025年7月3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发布《浙江宁波“3·29”“江海直达66”轮与“宁远北仑”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时两船均在航行中,处于复杂的警戒区水域。”江海直达66”轮作为原计划让路船(过对方船尾),但其驾驶台人员(实际为该船二副负责瞭望和操舵等工作)实际操作因未接受最新指令,而先尝试左转穿越对方船头,后又改为右转意图过船尾,操作混乱且未进行有效沟通。
“宁远北仑”轮作为被让路船,对“江海直达66”轮的危险动态警惕不足,避让行动启动过晚。碰撞前约1分钟,其值班水手在执行关键避让指令“右满舵”时出现严重失误,误操左舵长达十余秒,极大削弱了避让效果。
两船船长在关键时刻均未有效履行职责:“江海直达66”轮船长在驾驶台但未直接指挥;“宁远北仑”轮船长事发时在房间休息,导致两船最终以约70°的角度发生碰撞。
碰撞轨迹示意图 图源:《浙江宁波“3·29”“江海直达66”轮与“宁远北仑”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责任认定
报告显示,这是一起双方互有过失造成的责任事故。
主要责任在“江海直达66”轮,因存在瞭望疏忽(仅一人同时负责瞭望和操舵)、避让行动不当、驾驶台资源管理混乱等严重过失。次要责任在“宁远北仑”轮,存在对碰撞危险估计不足、避让行动迟缓等问题。
责任人处理:
“江海直达66”轮船长张某和二副朱某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其行为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宁远北仑”轮二副翟某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人,将接受行政处罚。
涉事公司处理:
舟山弘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江海直达66”轮管理公司)因存在船员聘用考核不严、未有效开展航次风险评估等问题,被建议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并实施附加审核。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北仑”轮管理公司)因对新聘人员指令交接流程、船长值班制度执行等存在不足,被要求接受安全管理约谈。
来源:海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