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部门防汛等级提升Ⅱ级应急响应 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浏览量:548 字体大小: A+ A-
近期,受连续强降雨影响,长江沿线水位持续上涨,截至7月12日16时,长江干线监利以下主要港站全部超过警戒水位,城陵矶达到34.55米,突破保证水位。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7月12日—15日,长江上游至中下游干流附近自西北向东南将有一次移动性强降雨过程,长江干线监利以下江段水位将有1.0—1.5米的涨幅,防汛形势异常严峻。为此,长江海事部门将防汛等级提升为Ⅱ级应急响应,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监管。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长航局、部海事局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以战时状态、战时作风,深入开展“汛期百日安全”活动,做好责任闸口(堤坝)的守护,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防台工作。
二是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辖区风险隐患,针对性加强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涉客船舶管理,严格落实恶劣气况以及封渡水位情况下的禁限航工作;加强危险品船舶管理,强化动态监控和重点航段现场维护,做好中游危险品船舶联动管控;强化水工作业管理,督促港口、码头、桥梁、在建工程等相关涉水单位加强防汛防台安全自查;加强锚地管理,督促锚泊、靠泊船舶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加强急流、弯曲等重点航段的现场驻守,强化通航秩序管控严防重大险情事故发生。
同时,要求长江引航中心加强汛期、强对流天气下的引航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防止引航事故发生,要求长江通信管理局加强对设备与线路的巡检,强化安全值班和话台值守,确保网络安全和通信畅通。
长江海事部门严格应急值守,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机制,密切关注气象和水文变化,及时收集汛期极端天气、水情信息,加大安全预警和安全提示力度,落实防汛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