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浏览量:528 字体大小: A+ A-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8月18日消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适应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新需要,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原第八条(现第十条)关于海域航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规定。参考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第3464号通函《接受保险公司,财务保证人和船东互助性保险机构的指南》和英国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新增了互助性保险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包括登记注册、财务状况、再保险情况、担保承保范围、信誉评级等方面。同时明确了出具财务保证的银行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此外,新增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船舶应确保其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持续有效(中国籍海域航行船舶)或真实有效(外国籍船舶和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