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方海事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执法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浏览量:343 字体大小: A+ A-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安全专项整治“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批示精神,根据《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实施方案》、《苏州市地方海事局水上交通执法月活动方案》要求,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前期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开展了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的宣传发动、检查纠正两个阶段。对400总吨以上货船,累计检查101艘次,处罚0艘不合格船舶。
根据要求,自9月1日起,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凡不能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对于已经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将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就近整改。
9月1日,浒关海事所工作人员在对苏盐城货058960船舶检查中发现该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长时间未使用,应急、达标及溢流口各排放口阀门未铅封,污水进口管路系统造假,生活污水上交凭证造假,生活污水排放通岸接头从未使用过,当场收存苏盐城货058960船舶证书,并现场取证。
9月2日,根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防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对苏盐城货058960船舶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就近整改。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持续加大水上交通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严肃查处。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