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CO推出行业首份船舶售后回租标准合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浏览量:591 字体大小: A+ A-
概述
作为船舶融资的替代方式,售后回租交易近年来大幅增加。BIMCO推出了新标准合同,以促进售后回租交易谈判,降低相关方的成本。
为应对船舶融资环境变化,BIMCO文件委员会推出了新标准合同SHIPLEASE。该标准合同是为二手船舶的售后回租交易而制定的,但也能灵活适用于新造船。SHIPLEASE将在未来几天内推出。
BIMCO候任主席及华光航运控股有限公司(Wah Kwong Shipping Holdings Limited)主席赵式明女士表示:“BIMCO跨出了非常及时的一步。在动荡时期,船东必须能在保持长期租约下运营船只和贸易的能力的同时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新标准合同为交易谈判提供了一个人性化的平台。”
售后回租的船舶融资方式日益增长
大部分售后回租交易都来自亚洲,因此,SHIPLEASE将起草委员会的总部设在了亚洲,成员包括大型航运和船舶租赁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它创造了一个行业领先的平衡标准,在此基础上,各方可以进行谈判。BW集团执行副总裁、企业服务和总法律顾问Nick Fell先生担任起草委员会主席。
BW集团董事长苏包文刚表示:“在船舶融资中,售后回租交易越来越普遍。作为最终合同的根基,清晰的标准合同能够促成更有效的交易。SHIPLEASE为各方开启谈判、迅速达成对各方公平的结果提供了更好的起点。”
售后回租结构对船东和租赁公司都有益,起草委员会的重点是制定一份有益于各方的标准合同。为确保该合同充分反映市场惯例,起草小组进行了广泛的行业咨询。作为一份“一体适用”的合同,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刘炜先生表示:“市场上有不少新生力量,因此拥有一个行业标准是十分有帮助的。标准合同还将为更有经验的投资者提供便利。”
SHIPLEASE随附BIMCO现有的双边及辛迪加定期贷款的标准合同,SHIPTERM和SHIPTERMS。两份合同结构相同,具有参考性,并可让双方根据个别交易进行调整。SHIPLEASE同时适用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起草委员会还包括以下成员:
· Alexandros Laios(船东公司:Navios Corporation)
· Catherine Smith(船东公司:华光海运控股有限公司)
· Conor Warde(律所:孖士打律师事务所)
· Jia Zhang(金融租赁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Jay Shi(金融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Lawrence Chao(船东公司:金山轮船国际有限公司)
· Matt Hannaford(律所:Hannaford Turner LLP)
· Olga Petrovic(律所: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 Shen Zhao(金融租赁公司:中国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SHIPLEASE已经在BIMCO的安全合同编辑系统SmartCon上提供,并附有术语解释。
详情请点击BIMCO官网:
{非本站网址}//sitecore/content/bimco/home/news/priority-news/20200921-ship-sale-and-leaseback.aspx
来源:航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