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入海航行?重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浏览量:641 字体大小: A+ A-
近期,深圳海事局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于珠江口水域查处了一艘违法穿越珠江口A级航区拦截线驶入海域进行运输活动的内河船,该艘船舶险些与周围正常通航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不仅给其自身和过往船舶带来安全危险,更易造成严重的海上人命伤害和经济财产损失。深圳海事部门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18000元的从重处罚,并对该船的值班驾驶员记4分的违法记分处理。
内河船舶为什么不能参与海上运输?
内河船设计建造规范标准比海船低。内河船由于在设计之初就定位在内河航行,考虑到内河风浪等级较低,所以对船舶结构、船舶航海仪器和设备配备等方面要求不高,整体设计、建造规范要求比海船低,这也就决定了内河船抗风浪能力差,设备配备简单,尤其是救生设备远不能满足海区航行的救生需要。
海区水文、气象条件比内河水域复杂。海上航行风浪大,尤其在热带气旋来临、寒潮大风季节等情况,风浪对船舶稳性的考验更高,很容易发生甲板上浪的情况,内河船在海区航行极易受风浪影响引发事故。
内河船船员不能满足海区航行的适航要求。内河船相比海船体积小,设备少,操作简单,需要船员掌握的技能要求比较低。同时,内河船船员在培训考核过程中,更多的是针对相应的内河水域,不具备在海域航行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易造成事故。
深圳海事部门持续强化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安全监管
深圳海事局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持续强化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安全监管。据了解,该局充分利用AIS、VTS等信息化手段,在深圳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创新打造“AIS专项整治”自动管控模块,实现对深圳辖区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行为的有效核查,今年截至目前共查处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行为90余宗。同时,强化源头管控,组织召开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行动宣贯会,面对面开展政策宣传,警示教育,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提高内河船舶自身安全意识。
来源:深圳新闻网-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