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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召开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次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浏览量:721   字体大小:  A+   A-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至17日通过视频会方式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船舶防污系统公约(AFS)等文件,将对船舶工业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一、会议涉及的主要内容

1、《MARPOL公约》附则VI——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技术和营运措施

会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I的修正案,引入了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强制性技术和营运措施,包括:

(1)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首次年度、中期《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 证书)更新验证;

(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2023年1月1日起需在船上保存经批准的SEEMP;

(3)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评级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2、《MARPOL公约》附则I——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重油

会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或运输重质燃油,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3、《MARPOL公约》附则I和附则IV——免除无人驾驶非自航(UNSP)驳船检验和认证要求

会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I和附则IV修正案,将UNSP驳船排除在防止石油和污水污染的调查和认证要求之外,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

4、船舶防污系统公约(AFS)——环丁腈控制和国际防污系统证书格式

会议通过了对环丁腈管控以及新的国际防污系统证书的《AFS公约》修正案,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所有船舶应在2023年1月1日后的下一次防污系统更新时拆除或封存此类防污系统,但不得迟于2023年1月1日前最后一次使用此类防污系统后的60个月。

二、相关思考及建议

针对《MARPOL公约》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技术和营运措施。中国船舶界应重视对现有船队年度折减率的评估,分析分阶段折减率要求对中国航运企业现有船舶的经济效益和营运管理产生的影响。此外,中国船舶工业也需加快新的船型设计方案、船舶替代燃料及相关装备的研发投产,在市场新一轮更新替代需求中抢占先机。

针对《MARPOL公约》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重油。从船舶工业角度,中国作为世界造船大国,支持北极的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中国船舶工业可以考虑与俄罗斯、丹麦、芬兰等北极圈国家开展技术合作,提升在极地气象和水文数据获取、极地船型设计建造、破冰船护航通讯及事故救援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针对船舶防污系统公约(AFS)环丁腈控制和国际防污系统证书格式。此次会议明确所有船舶应在2023年1月1日后的下一次防污系统更新时拆除或封存此类防污系统,这将为中国船舶修理改装企业带来市场机遇。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