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浏览量:528 字体大小: A+ A-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的相关规定,我部起草了《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非本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ib@{非本站网址}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13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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