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800万,青岛发布“航运15条”吸引航运公司、人才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浏览量:198 字体大小: A+ A-
报道称,为加强政策创新供给,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兴市,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青岛市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专班办公室牵头,会同青岛市相关部门、区市及重点企业协同研究,提出了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
“航运15条”围绕促进港航提升、贸易创新、金融支持和生态建设等四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多维发力支持航运产业做优做强做大,加快推进“运输港”向“贸易港”转型升级,形成推动航运、贸易、金融耦合联动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港航提升方面,政策从补短板、强链条的角度出发,设置了航运企业落户奖励、航运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新增航线奖励和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奖励。其中:政策实施期内青岛市新引进或在青岛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船公司,最高可获得800万元落户奖励;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和船舶交易服务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发展奖励;青岛市船公司新增海运航线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航线奖励;此外水水联运和海铁联运均可获得相应奖励。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使各类航运业和航运服务业企业“近者悦、远者来”,存量和新设企业都能在该市重点发展的航运产业中拓展业务,取得发展。
在贸易创新方面,政策重点扶持油气产业贸易和国际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设置了油气产业贸易奖励。同时,政策也对包括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新兴离岸国际贸易及保税维修等新模式新业态给予支持。
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体现了在航运保险、航运融资、国际贸易融资结算、航运贸易创投风投和企业上市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扶持。对航运金融领域的重中之重航运保险给予增量奖励,为航运企业增强风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航运贸易融资及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在航运贸易领域的投资;对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上市培育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分阶段补助,以金融的撬动力量促进航运产业和贸易企业在发展的各个阶段保持竞争力。
与此同时,政策在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方面,从涉外法律服务、软实力建设和口岸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支持培育和引进涉外法律机构和人才,支持院所机构开展会展交流和人才培养,推广通关便利化举措,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来源: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