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氮氧化物排放急需严控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浏览量:506 字体大小: A+ A-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近日发布《引领绿色航运发展――国内航运低零排放政策的国际经验》的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应制定清洁航运的长短期政策,短期应对于NOx的排放进行更严格的控制;长期应实施收紧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对所有在役内河及沿海船舶实施最严格的排放规定、扩大岸电使用范围,要求所有内河船舶在港口靠泊或在锚地等待通过船闸时均使用岸电等。
据了解,2016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DECA)法规,对内河、沿海和远洋船舶所用燃料实施更严格的含硫量要求,使得大型港口城市的二氧化硫的浓度水平降幅达52%。但现行的氮氧化物控制措施只覆盖一小部分新造船舶。报告认为,应对NOx的排放进行更严格的控制。
报告称,由于中国船舶(包括内河与沿海的中国籍船舶)排放标准要求相对宽松,污染问题突出。目前中国在役的内河船舶中,70%以上于船舶空气污染法规颁布前下水,控制排放能力差。另外,国家颁布的船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严格程度也远低于国内卡车和非道路设备的最新标准。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彭传圣研究员建议,采用LNG(液化天然气)过渡性燃料是应对当前航运去碳化挑战的重要手段。
来源:中国环境报